公告截止时间:2025-05-05 05:00:0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有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混凝土物资已拥有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使用线上电子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址:黄骅港神华码头
建设规模:新建4个7万吨级煤炭装船泊位,突堤长度1349m,码头布置3条装船作业线;在四期露天堆场北侧新建3排6列共18座3万吨筒仓,新增堆场容量54万吨;建设2线卸车系统(另预留1线四翻翻车机,预留翻 车机的主体结构同步推行);配套建设生产及辅助等有关设施。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900日历天。
开工日期:2025年3月十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8日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价格需要见附件“招标文件价格表”
3. 投标人资格需要
3.1 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须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需要:本次招标需要投标人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商家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中层级为一公司层级、滨海分层级、一航局层级提供商或中交集团层级提供商。代理商、商家或贸易商需要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家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需要: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须拥有年1年以上的类似商品的生产历程营业额,在职员、设施、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需要:投标人具备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好的财务资金情况,且拥有提供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经会记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收益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需要见投标人需知前附表。
品质保障能力需要:商品水平符合国家标准需要,投标人应拥有完成类似工程项目材料提供的经验,投标人应拥有健全的服务体系和供货体系。
供货营业额需要:投标人应拥有完成工程项目材料提供的经验,拥有完成的服务和供货体系。
提供近3年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的相同种类物资销售提供营业额。
履约信用需要:投标人需具备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水平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紧急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紧急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况;同时,需要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同种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用单位出具的履约状况证明。
发票开具需要: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法为一票制,投标人应拥有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不然,有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需要:投标人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需要、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需要;投标人需要保证中标后能依据订单直接提供,应付招标人组织拓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不然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不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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